签证呈报的重要性
与客人详谈对于以下内容经常有所耳闻。
「实际上已经不去学校了。因为学费也一直没有交,所以可能拿不到学校的在籍证明・・」 「在留资格是家族滞在。但实际上已经和妻子离婚了。虽然想经营公司,但是担心签证变更的事情・・」 「实际情况是已经辞掉了之前的工作一直在找新工作。想继续更新签证的在留期限・・」
客人正在感到不安和担心。 就像大家隐隐约约感觉到的那样,签证许可的内容和现状正在发生变化。而且,入国管理局并不会把这种变化的具体情况传达出来,特别担心申请新的签证被拒签。
许可的话终归是对于过去的自己。对于现在的自己有可能不被许可。
例如, 「没去学校是事实」 「已经离婚了的事实」 「已经辞掉工作的事实。去新公司工作的事实」
这些情况,在入管法上,被许可的本人原则上要从事情发生日开始14天以内,必须到当地入国管理局提出申报。
「不知道」 「忘了」 「考虑到申报会对自己的情况不利,一直在犹豫申告的事情」
各种各样的理由都有。但是,原则上任何一种情况只要「未申报」已成事实,就不会被认可的。
根据程度・状况的不同,已经被认可的签证被取消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但是,多数情况下大家觉得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只是签证的变更,在留期间的更新等等以及申请新的签证的时候。 说白了就是,被评价为「在留状况有问题」的,签证就会被拒签。
推翻「在留状况不良」的记录再申请,一般来说,是行不通的。 多数情况下会在入国管理局办理暂时回国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的交付,然后建议得到交付许可之后再度来日本。但并不保证交付许可一定能拿到,这也确实是事实。应该理解成有「出现被许可的可能性」是最好的。(因为持续滞留在日本申请的获签可能性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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