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签证
外国人为了在日本生活需要签证。根据入管法,基本可把「签证」定义为27个种类。
在留期间从无期限开始,有1年,3年的为年单位的,甚至有3个月或6个月为月单位的,到15天或90天为日单位为止的也有。
根据入管特例法,从1945年前开始在认可了日本的外国人都作为特别永住者的在留资格。
还有,根据日美地位协定条约,美国的军人军属或他们家族没有「签证」也能留在日本。
也有这样的例外,几乎所有的外国人,都要取得入管法规定的27种「签证」中的任意一种才能继续留在日本生活。
人气签证
- 经营・管理 公司的老板,社长或者代表等
-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理科技术人员,IT人员,外语教师,翻译,广告人看护士
- 企业内转职 在同一家企业的分社(本社)转职的人
- 技能 外国料理厨师,调教师,飞行员,体育教练,侍酒师等
- 高度人才 在留资格是「特定活动(高度人才)」的外国人的被抚养的配偶及子女等
- 家族滞在 长期滞留的受外国人抚养的配偶以及子女
- 日本人的配偶 日本人的配偶,日本人的孩子
- 留学 日本的大学,短期大学,高中,初中,小学的留学生,日本语学校的学生等
- 特定活动 外交官的家政人员,打工度假的入国人员,有报酬的实习活动,EPA基准的 看护人员,看护人员的候补人员等
- 永住 能够一直居住在日本,没有更新的必要
- 归化 脱离本国国籍,加入日本国籍成为日本人
其他签证
- 教授 大学教授,助教,助手等
- 艺术 作曲家,作词家,画家,雕刻家,工艺家,摄影师等
- 宗教 僧侣,主教,宣教士等的宗教家之类
- 报道 新闻记者,杂志记者,编辑,新闻摄影师,播音员等
- 法律・会计业务 有日本国内资格的律师,司法书士,公认会计士,税务人员等
- 医疗 有日本国内资格的医生,牙医,药剂师,护士等
- 研究 研究所的研究院,调查员等
- 教育 小学、中学、高中的教员等
- 演出 演奏家、演员、歌手、舞蹈家、运动员、模特等
- 高度专门职 现有的接受外国人的范围内,被认可的有高度资质和能力的人
- 定住者 有日本血统的,定住中南半岛的难民,遗留在中国的日本人的配偶和子女等
- 永住者的配偶 永住者的配偶
- 文化活动 没有报酬的实习活动、茶道、插画的研究人员等
- 研修 企业公司的劳务输出人员,不参与实际业务的劳务人员
- 短期滞留 观光、商业、探情访友等90天以内无报酬的场合
- 技能实习1号 从海外的子公司送来的技能实习生,通过监理团体的技能实习生
- 外交 外交使节团队的成员
- 公用 外交团队的事务以及技术职员再以及劳务人员等